「修法也罰不到黃子佼」 沈伯洋揭2問題:想起來令人噁心
(記者林曼/綜合報導)藝人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,近日又被檢調查出,在偷拍論壇購入7部未成年的偷拍影片,接著又被K小姐指控性侵,醜聞連環爆。不少藝人看不下去,連署針對兒少法修法,加重刑期。對此,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認為,黃子佼的問題,最大問題是包庇,第二大問題是執法,「修法不會溯及,其實也處罰不到黃。」
圖/黃子佼在偷拍論壇購買7部未成年影片。(翻攝黃子佼臉書)
沈伯洋8日在臉書表示,修法有必要,但程序跟細節都很複雜,要先修核心來解決問題,只是加重刑責,可能無法對症下藥,如果要達到犯罪學的威嚇,至少需要3個要素,嚴厲、迅速、確實,如果只有嚴罰,但執法抓不到,等於沒有威嚇,這就是為何,酒駕修法需要「酒測」來配合,而「迅速」很難做,因為民主國家法律程序進行就是比較慢。
沈伯洋指出,目前兒少條例的規定其實相對完整,刑度也有設計,要加重可能需要想一下,比較好的方式可能是加重負擔處分,若到3年以上會變成全部要重修了,若目前要修,最多應該是從1年改3年,不然會超過現有的更嚴重規範,關於這一點,他會來做全面性的檢視。
許多人會說為什麼可以那麼輕?沈伯洋說明,那是因為目前沒看到其他證據,但只要一有相關證據,馬上會升級成38條或36條的幫助犯,那都是重罪,7年且可加重1/2,要有這方面的證據,需要把後面一串粽子抓出來,關於這一點可能更為重要。
圖/沈伯洋認為,黃子佼的問題,最大問題是包庇,第二大問題是執法。(翻攝沈伯洋臉書)
他進一步表示,對價關係或者購買,比較難成為單獨加重理由,因為法律上購買行為要認定是一種「幫助」或組織條例的「資助」都很難,唯一可比的是刑法上的贓物罪,但贓物罪的可罰性並不高;非法下載其實和購買一樣,都是一種「貢獻」,但很難有法律上的區別,甚至非法下載的散播可能性還更高。
沈伯洋說,「我覺得不要用購買來當作法律要件,而是去看黃子佼有沒有一些指定影片等行為,如果有,那就可以等到粽子出來之後直接回歸36條或38條就好,其實不用在這部份修法。最後,加上修法不會溯及,其實也處罰不到黃,正確作法是在現行規範下看哪些規範有適用比較合理,並且協證據保全,然後修金流相關法令看有沒有機會,這也是為何我一開始還是說這是一個轉型正義的問題。」
沈伯洋直言,「我們長期以來特定圈子的不改革以及鄉愿,讓這件事情在台面下那麼久,讓證據更難被取得,是一個很大的問題。這些人們拿補助,主導文化發展,想起來就令人噁心。政府不但不應該再繼續合作,未來在採購或者契約上需要更為嚴格才是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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