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美芳認為鞭刑可嚇阻犯罪 侯友宜:若民意支持可立法

劉美芳認為鞭刑可嚇阻犯罪 侯友宜:若民意支持可立法 劉美芳認為鞭刑可嚇阻犯罪 侯友宜:若民意支持可立法

(記者陳志仁/新北報導)針對鞭刑的制度能否在台灣施行,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已要求法務部研究可行性;藍營新北市議員劉美芳今(6)日在議會質詢新北市長侯友宜,建議對於性侵、毒品等重大的犯罪,研擬考量鞭刑作為嚇阻效果的看法。

圖/侯友宜回應,任何刑法制度的存在本身都具威嚇作用,他一向主張「對壞人不手軟、對好人全力保護」。(記者陳志仁攝,2025.11.06)

侯友宜回應,任何刑法制度的存在本身都具威嚇作用,他一向主張「對壞人不手軟、對好人全力保護」,犯罪防治應多元,重點在於社會的民意,如果多數民意支持更嚴厲的手段,立法機關即可設計相關制度;此外,他認為鞭刑制度可以開放社會討論,若有民意共識,可再立法研議。

劉美芳在市政總質詢時秀出馬來西亞籍歌手黃明志的照片,直指黃明志被當地警方指控涉毒,驗出4種毒品呈陽性,可能被判監禁至少2年、最多5年,並可處3至9下鞭刑;指出台灣監獄長期人滿為患,矯正教育及查緝仍有進步空間,但諷刺的是,部分受刑人甚至「吃牢飯反而覺得輕鬆」,影響社會秩序。

圖/新北市議員劉美芳認為,新加坡採取鞭刑制度後社會秩序井然、再犯率低,顯示鞭刑在特定條件下具有嚇阻力。(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提供)

劉美芳認為,新加坡採取鞭刑制度後社會秩序井然、再犯率低,顯示鞭刑在特定條件下具有嚇阻力;既然現行矯正教育及查緝機制仍難以有效的遏止犯罪,「是否可以研擬考量鞭刑的遏阻力?」應考量制度設計與社會接受度的方向著手,針對性侵、毒品等重大的犯罪防範於未然。

侯友宜重申,刑法本身就具威懾作用,無論加重刑期或鞭刑,最終仍須符合各國的國情與社會共識,強調「我還是主張,很多罪犯該從重量刑,就從重量刑」;至於性侵、毒品等重大犯的罪是否考量鞭刑,則表示若大部分的民眾都是接受,是可以進一步討論。

新加坡政府日前正式三讀通過新法,為打擊詐騙犯罪,將對涉案者施以鞭刑等刑罰;洪孟楷直言,「政府的存在,是為了讓人民能安居樂業,法律的施行,應是保障善良民眾的合法權益」,新加坡打擊詐騙積極施以鞭刑,台灣也應檢討相關制度,以有效嚇阻詐騙、維護社會正義。

更多引新聞報導
台日關係/我真的好喜歡台灣!山田摩衣與高市早苗的邂逅
蘇巧慧、劉和然動起來!侯友宜:願為新北者皆祝福

Login

Welcome! Login in to your account

Remember me Lost your password?

Lost Passwor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