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憲紀念日列法定假 新北勞工局提醒休假給薪規定

行憲紀念日列法定假 新北勞工局提醒休假給薪規定 行憲紀念日列法定假 新北勞工局提醒休假給薪規定

(記者陳志仁/新北報導)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》上路後,行憲紀念日(12月25日)已成為法定應休假日!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,勞工於該日及隨後的元旦,依法享有休假且雇主須照給工資;如休假日適逢勞工每週的例假或休息日,勞雇雙方應協商另行擇日補假,以確保休假權益不受影響。

圖/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》上路後,行憲紀念日(12月25日)已成為法定應休假日!(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)
圖/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》上路後,行憲紀念日(12月25日)已成為法定應休假日!(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)

勞工局局長陳瑞嘉說明,若雇主因業務需要,要求勞工於法定休假日或補假日出勤,必須依規定加倍給付工資,不得以補休或其他名目規避法定給付義務;尤其法定休假日、例假及休息日,在《勞動基準法》中所適用的出勤條件與工資計算倍率皆不相同,事業單位務必加以區分。

採排班制的事業單位,應於班表或出勤紀錄中清楚標示假別,明確區分為法定休假日、例假或休息日,避免日後因工資計算或加班認定產生爭議;行政院已核定調升115年最低工資,自明年1月1日起,時薪制勞工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,月薪制每月最低為2萬9,500元,不論本國或外籍勞工均一體適用。

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強調,事業單位如違反相關規定,將依《勞動基準法》及《最低工資法》處以2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公布事業單位及負責人資訊;呼籲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,以免觸法受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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