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屋買賣新制上路 地政局:三大資訊揭露保障權益
(記者陳志仁/新北報導)為提升不動產交易透明度並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,行政院已核定修正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中的「建物現況確認書」,新制將於115年4月1日正式上路,明確要求賣方揭露海砂屋檢測、加壓供水設備及太陽光電設施等重要資訊。

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汪禮國表示,此次修正重點聚焦建築安全與設備維管資訊透明化,首先在海砂屋檢測方面,過去多採用CNS 3090新拌混凝土標準,但成屋已為硬固狀態,難以反映實際情況;因此改以「硬固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」作為檢測依據,讓檢測數據真實反映建物現狀。
在供水設備部分,針對未位於自來水事業直接供水區域的建物,例如高地社區,賣方須揭露是否設置《自來水法》第23條所規範的用戶加壓受水設備,包括加壓泵浦、蓄水池及操作空間等,並說明後續管理維護責任,避免買方入住後衍生設備維修爭議、產生困擾。
此外,隨著再生能源的普及,許多建物頂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,此次也新增「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」的資訊揭露;賣方須詳實說明是否設置太陽光電設備、設置類型(依法規或自行設置)、具體位置及管理維護權責,讓買方充分掌握建物使用狀況。
地政局提醒,定型化契約修正目的在於降低交易糾紛,保障雙方權益。賣方及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於簽約前確實揭露資訊,買方也應審慎檢視契約內容,確認建物安全與設備狀況;未來地政局將持續加強查核,督促業者使用符合規定之契約,共同維護不動產交易市場秩序。
